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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泛开展《安全生产法》宣传周活动
时间:2017-11-30 00:00:00  浏览:0次  来源:   作者:安全与环境监察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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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》要求,从2017年起,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(12月1日—7日)作为《安全生产法》宣传周,集中开展宣传活动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于2002年6月29日发布,2002年11月1日实施,最新修订于2014年8月31日发布,2014年12月1日实施。

一、增加、完善15项法律规定

1.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

2.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、人员的设置、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

3.增加安全生产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规定

4.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

5.增加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

6.完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

7.完善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的规定

8.完善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规定

9.完善对危险物品查封扣押的规定

10.完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

11.完善生产经营项目、场所发包租赁的规定

12.完善矿山井下、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

13.完善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

14.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

15.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

二、创新建立10项法律制度

1.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

2.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

3.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

4.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

5.建立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

6.建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

7.建立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强制措施制度

8.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

9.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

10.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

三、强化10项法律规定

1.强化以人为本,坚持安全发展

2.强化各级*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

3.强化“三个必须”,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

4.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

5.强化乡镇人民*及街道办事处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

6.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

7.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

8.强化应急救援措施的规定

9.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

10.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罚

四、《安全生产法》规定从业人员的八大权利和三项义务

八大权利:(1)知情权(2)建议权(3)批评权和检举、控告权(4)拒绝权(5)紧急避险权(6)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(7)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(8)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
    三项义务:(1)自律遵规的义务(2)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(3)危险报告义务。

五、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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